歐洲GO機制實際是綠色證書自愿市場
歐洲GO機制實際是綠色證書自愿市場,挪威、瑞典等國家同時建立了有配額義務(wù)的綠色證書強制市場,但與GO系統(tǒng)是相互獨立的,且明確GO不能用在管控特定電力消費者的配額機制上。
此外,已經(jīng)獲得固定電價(FIT)或溢價(FIP)政策的電量也被排除在GO機制之外,如德國長期以來對可再生能源實施固定電價機制,有資格獲得GO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僅為可再生能源總電量的14%左右。2019年上半年德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其全部電力生產(chǎn)量中占比達到44%,如果德國用電企業(yè)或個人想要獲得100%可再生能源電力,可行方式之一是購買GO。
鑒于上述原因,德國購買方所購的大部分GO都是從其他國家進口的。GO
價格由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企業(yè)確定,近年來GO市場供大于求,
價格水平較低,各國之間GO價格差異也較大,如比利時帶有GO的電價比無GO的電價高出1-2歐分/千瓦時,德國則為0.5-0.8歐分/千瓦時,挪威則僅約0.2-0.3歐分/千瓦時。從市場量看,2015年歐洲交易的GO量達到550 0億千瓦時,約占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總量的一半,覆蓋面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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