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COP25)日前正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12月9日,在
綠色氣候基金(GCF)和全球環(huán)境基金(GEF)共同舉辦“GCF’s and GEF’s role in Blended Finance: How climate finance mechanisms are using development capital to mobilize additional private finance for NDC related investments”邊會,來自GCF、GEF以及其他各國際金融機構的代表一同圍繞混合融資(Blended Finance)這一金融手段在氣候變化領域的作用這一主題進行了探討。
本次研討會由氣候政策倡議組織的Barbara Buchner女士主持。GCF執(zhí)行董事Yannick Glemarec以及GEF首席執(zhí)行官兼董事長Naoko Ishii分別介紹了GCF和GEF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作用以及其對混合融資的部署。在演講中,雙方均表示,GCF和GEF都將加大混合融資工具的使用,投資具有示范效應的項目,使混合融資模式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發(fā)揮作用。
格蘭瑟姆氣候變化與環(huán)境研究所所長Nicolas Stern高度贊揚了兩個基金在促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jīng)濟清潔增長方面做出的努力。同時他評論到,世界經(jīng)濟低碳轉型并非易事,過去的十年以來,全球平均氣溫頻頻突破最高紀錄,溫室氣體排放也逐漸增加,如果各國不能大幅提高國家自主貢獻(NDC),并設立長期的溫室氣體發(fā)展戰(zhàn)略,不僅將全球溫升控制在1.5°C的目標難以實現(xiàn),就連實現(xiàn)《巴黎協(xié)定》中低于2°C的溫控目標都將變得更加有挑戰(zhàn)性。因此,世界各國都需要盡快進行轉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fā)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加大對清潔技術的投資。
來自國際金融公司、歐洲復興開發(fā)銀行、匯豐銀行、萊史密斯集團和氣候投資者的代表也都發(fā)表了各自對混合融資的觀點。他們一致認為,在氣候治理領域,公共資金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導作用。公共資金在項目前期實施良好的方案設計和示范作用,能吸引私人資本跟投。GCF和GEF可以和多邊開發(fā)銀行一道,針對氣候變化領域,在適當?shù)臅r機提供適當?shù)馁Y金并做好風險管理,促使私營部門也更加深入地參與到氣候投融資領域。
IIGF觀點
混合融資可以利用有限的公共資金來撬動更多私人資本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同時,通過GCF、GEF這類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有經(jīng)驗的國際公共資金的引導和聯(lián)合,也可以促進項目所在地的國內(nèi)公共資金加大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融資。為了更好地發(fā)揮混合融資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支持作用,增強透明度是關鍵。而透明度的增加可以通過政府有效監(jiān)管和增強信息披露來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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