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的供給方包括項目開發(fā)商、減排成本較低的排放實體、 國際金融組織、
碳基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咨詢機構、技術開發(fā)轉讓商等。需求方有
履約買家,包括減排成本較高的排放實體;自愿買家,包括出于企業(yè)社會責任或準備
履約進行
碳交易的企業(yè)、政府、 非政府組織、個人。金融機構進入
碳市場后,也擔當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
平臺、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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