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fā)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通過建立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約束力的消納責任機制、按省級行政區(qū)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引領氛圍的形成,建立電源供應側促進和用電消費側責任雙軌并行、共同發(fā)力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fā)展機制,并在風電、光伏發(fā)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面實現電價補貼退出后,過渡到以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側責任為主、市場化運行為基礎的發(fā)展機制。
雖然政策文件標明了五年的有效期,但從機制目標和設計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以下簡稱“消納保障機制”)是以建立長效機制為著眼點,尤其是在“十四五”初期風光普遍具備平價上網條件、實現全面去補貼后,將是保障實現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和能源消費總量占比的近中長遠期目標、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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