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物多樣性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是1992年在巴西地球高峰會議上達成的,涵蓋了所有層面的生物多樣性,即生態(tài)系統(tǒng)、物種和遺傳資源。這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有三個目標: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xù)利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而產(chǎn)生的惠益?!豆s》的總體目標是鼓勵建設可持續(xù)未來的行動。
《生物多樣性公約》一共有196個締約方,其中包括195個國家和以1個整體締約的歐盟,是全球簽署國家最多的國際環(huán)境公約,而美國是唯一一個尚未批準它的聯(lián)合國成員國。另外,分別有173個締約方和137個締約方加入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和《名古屋議定書》。
締約國會議是《公約》的理事機構,是由所有《公約》批準國(或締約國)組成的最高權力機構。締約國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審查《公約》的實施情況、確定優(yōu)先事項和落實工作計劃。
《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位于加拿大蒙特利爾,主要職能是協(xié)助各國政府落實《公約》及其工作方案、組織會議、起草文件、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xié)調及收集和傳播信息。公約秘書處的負責人為執(zhí)行秘書。 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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