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的,按照以下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資料: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采購項目名稱:上海市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設計框架研究項目
2、技術要求:本次招標的上海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設計框架研究方案,要求參加招標的機構編制完成《上海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設計框架研究》總報告,該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1、碳排放政策法規(guī)和市場環(huán)境研究:研究上海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依據(jù),包括目前國際和國內現(xiàn)有政策,研究碳排放權交易配套的制度和法律建設。2、碳排放交易主體范圍及交易標的:明確劃定參與交易的范圍,提出交易主體選擇條件和準入依據(jù),明確交易標的物。 3、碳排放權交易初始分配方法研究:設計符合
節(jié)能減排和產業(yè)結構調整需要的碳排放權配額初始分配方法。 4、碳排放的核算與管理:設計碳排放核算管理體系,明確交易主體碳排放量核算方法,明確碳核算及核查流程及機構設置。 5、碳排放權交易方案設計:研究市場交易規(guī)則設計和交易
平臺建設,研究開發(fā)碳排放權登記結算系統(tǒng)。 6、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及風險控制:建立適合碳排放權交易特點的市場監(jiān)管和風險控制體系,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jiān)管、碳排放權配額管理體系、監(jiān)管機構設置與職能、風險控制體系、市場調控機制及補充機制設計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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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數(shù)量:1
4、其他要求:合格的競爭性談判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2、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熟悉國際和國內環(huán)境資源權益類和
碳交易市場,并具備豐富的
碳交易實踐經驗。曾參與國家與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和
碳金融類重大課題研究的投標人優(yōu)先; 4、熟悉全市及區(qū)縣節(jié)能低碳整體情況。 5、具有嚴密的保密制度,能按照委托方要求簽寫保密協(xié)議,嚴格保守本市相關區(qū)域的能耗和碳排放數(shù)據(jù)秘密。 6、本次競爭性談判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加競爭性談判。
5、上述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僅作為供應商編制響應資料和參加談判時之參考。通過談判,最終確定符合采購需求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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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方式:
賣方根據(jù)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數(shù)量和時間等,按時交付。
三、 提供資料和截止時間:
對上述采購信息感興趣的供應商,請于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密封提供下列響應資料:
1、法人授權書 ;2、其他:見附件
四、談判通知:
談判時間初步安排在20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30分。如果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多于三家的,將根據(jù)談判小組依照規(guī)定確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談判名單,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其參加談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響應資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未收到電話通知的供應商不再參加本次項目的談判。
五、組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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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談判,將根據(jù)談判小組的安排和要求進行。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事先做好時間安排和談判準備,根據(jù)通知的安排,攜帶有關談判資料準時參加談判。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根據(jù)談判中確定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一次最終報價,并將報價文件密封交談判小組。
六、評審
所有談判和最終報價結束后,由談判小組打開密封的報價文件,對合格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本項目僅接受中小企業(yè)投標,大企業(yè)投標不予接受。參加投標的中小企業(yè)應當在本項目投標截止前成為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小企業(yè)供應商庫成員。
本項目采購預算為950000元人民幣,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報價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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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沈偉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