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履約季到來前碳資產閑置,控排企業(yè)可以利用碳資產進行融資,常見的方式包括碳債券、配額的質押貸款和回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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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債券
碳債券是指政府、金融機構、企業(yè)為籌集低碳經濟項目資金而向投資者發(fā)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碳債券投向明確,緊緊圍繞低碳項目進行投資,核心特點是將債券利率水平與低碳項目CCER收入掛鉤。2014年5月,中廣核發(fā)行國內第一筆碳債券,發(fā)行額10億元、發(fā)行利率5.65%,用于5個風電站的建設投資,建成投產后的CCER部分用于碳資產交易,產生的利潤附加進債券收益,承諾浮動利率5bp-20bp(0.05%-0.20%)。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2.碳資產質押/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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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以擁有的配額或CCER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進行擔保,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是否轉移配額或CCER的占有(表現(xiàn)為是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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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宜化集團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額獲得興業(yè)銀行4000萬元質押貸款;2014年12月,廣州大學城華電新能源公司以排放配額獲得500萬元的碳配額抵押融資;2015年5月,浦發(fā)銀行與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CCER質押融資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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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額回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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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金融機構購買控排企業(yè)持有的配額,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后由企業(yè)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所售配額,從而獲得短期資金融通。2014年12月,中信證券和北京華遠意通熱力科技股份公司簽訂國內首筆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協(xié)議,融資總規(guī)模達1330萬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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