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2022年是《公約》達成30周年,各方應以此為契機,堅持《公約》主渠道地位,堅持《巴黎協(xié)定》提出的“加強《公約》實施”的定位,全面準確落實《公約》及其《巴黎協(xié)定》目標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貢獻的制度安排。
有效應對氣候變化,靠的是落實行動,而不是口號。中方期待能與各方共同努力,將COP27打造成以“落實”為主題,以適應氣候變化和氣候資金為成果亮點的大會。發(fā)達國家應順應國際社會堅持多邊主義的呼聲,摒棄單邊措施,不搞小圈子,與發(fā)展中國家一起在可持續(xù)發(fā)展框架下合作應對氣候危機。
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提出目標僅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把目標落到實處。COP27應倡導各方將已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和扎實的行動。各方在COP27上,應通過開展全球盤點、召開2030年前雄心部長級高級別圓桌會、制定“減緩工作方案”,盤點包括2020年前在內的
履約進展和差距,識別困難和挑戰(zhàn),總結和交流經(jīng)驗。
要高度重視發(fā)展中國家在適應領域的需求和關切。目前支持發(fā)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投入嚴重不足,顯著滯后于減緩領域進展。在2021年的COP26上,各方同意啟動為期兩年的“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適應目標工作方案”,該方案主要是落實《巴黎協(xié)定》關于全球適應目標的要求。中方全力支持該方案在COP27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果,敦促發(fā)達國家兌現(xiàn)每年1000億美元出資承諾,提出適應資金翻倍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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